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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公務人員利用辦理採購、人事任用等職務時,讓自己的配偶、親兄弟姐妹、爸爸媽媽等人獲得金錢上的好處或者可以在該機關任用工作,我國制定下列何項法律,規定當公務人員遇到上述情形時應該要迴避,不可以執行該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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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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