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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上對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以下案例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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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刊上看到道歉啟事:「本人 因不慎誤用 000 之創作,蒙 000  寬宏大量不予追究,謹此道歉」,因此在報刊上刊登道歉啟事就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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