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16 / 34 題

下列何者的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的規定,屬於犯罪行為?

雲林縣縣立馬光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補考 社會・第 16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王姐開車不慎撞死他人

  • A王媽騎機車沒戴安全帽
  • B張爸邊開車邊滑 手機
  • C李弟把零用錢都拿去買零食
  • D王姐開車不慎撞死他人正解

只收錄到一次,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