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22 / 32 題

下列四人對於本文的解讀,何人是正確的呢?

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109學年 第二學期 段考 社會・第 22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大雄:小武取得手機是義務,交付價金是權利。

  • A大雄:小武取得手機是義務,交付價金是權利。正解
  • B靜香:老闆交付手機是義務,取得價金是權利。
  • C小杉:小武對小彬來說是債權人
  • D小夫:小彬對小武來說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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