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第 29 / 32 題

中華民國憲法第 16 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的權利。」下列有關此條文的說明,何者正確?

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112學年 第一學期 八年級 段考 公民・第 29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訴訟是人民權利遭受不法之侵害時,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

  • A請願是行政機關的處分有違法或不當,造成人民權益受損時提起的
  • B請願、訴願屬於受益權,訴訟是參政權
  • C訴訟是人民權利遭受不法之侵害時,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正解
  • D請願、訴願都可以向民意機關提出

只收錄到一次,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