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115 / 202 題

(乙)夫妻可以各自保有姓氏 (丙)夫妻財產由妻子管理 (丁)子女對父母若有惡意不扶養或是虐待等行為,經舉證後,將不得繼承遺產

桃園市市立瑞坪國中・109學年 第一學期 段考 社會・第 115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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