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36 / 55 題

以下是小美的日記,請問: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何者敘述最為正確?

新北市市立三多國中・112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第二次段考 社會・第 36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依民法規定,小美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自己承擔賠償。

  • A小美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依法得減輕其刑
  • B因觸犯傷害罪而被法院判處20000元,是承擔行政責任
  • C小美損失的費用中,罰金+罰款的金額共36800元
  • D依民法規定,小美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自己承擔賠償。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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