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美的日記,請問: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何者敘述最為正確?
新北市市立三多國中・112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第二次段考 社會・第 36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依民法規定,小美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自己承擔賠償。
- A小美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依法得減輕其刑
- B因觸犯傷害罪而被法院判處20000元,是承擔行政責任
- C小美損失的費用中,罰金+罰款的金額共36800元
- D依民法規定,小美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自己承擔賠償。正解
只收錄到一次,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