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其他第 903 / 4283 題

依據財政部於 2014 年 12 月 16 日之最新公告,針對 104 年度於 105 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104學年 定期評量・第 903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 79,000 元;有配偶者扣除 158,000 元

  • A每人每年之免稅額為 85,000 元
  • B年滿 70 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 不含旁系 ) 尊親屬,其免稅額為 127,500 元
  • C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 79,000 元;有配偶者扣除 158,000 元正解
  • D列舉扣除額若相加後超過標準扣除額,那採用列舉扣除額則可以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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