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規定,「褫奪公權」是剝奪哪些資 格? (甲)為公務員之資格 (乙)為公職候選人之資 格 (丙)擔任選舉人的資格 (丁)行使公民投票的資 格
臺中市市立北勢國中・108學年 補考 公民・第 6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還沒有人確認過這題的答案
如果你知道答案,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幫助之後搜尋到這題的人。
- A甲乙
- B甲丙
- C乙丙
- D丙丁。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