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其他第 1684 / 4283 題

依據 1967 年錨與錨鍊法規規定,錨重量超過 168 磅應做擲下試驗,由鋼砧上方幾呎處擲下, 並以幾磅鐵鎚敲打不至有破裂且發聲清晰方為合格?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104學年 定期評量・第 1684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12 呎、7 磅

  • A12 呎、7 磅正解
  • B12 呎、14 磅
  • C20 呎、7 磅
  • D20 呎、14 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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