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967 年錨與錨鍊法規規定,錨重量超過 168 磅應做擲下試驗,由鋼砧上方幾呎處擲下, 並以幾磅鐵鎚敲打不至有破裂且發聲清晰方為合格?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104學年 定期評量・第 1684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12 呎、7 磅
- A12 呎、7 磅正解
- B12 呎、14 磅
- C20 呎、7 磅
- D20 呎、14 磅
只收錄到一次,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