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於105年3 月修正上路,凡是病歷、性生活、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處理、利用,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政府以制度對於資訊的流通與使用加以規範,旨在達成下列哪一項目的?
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105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公民・第 40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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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保障個人基本權利
- B推動公共事務的參與
- C提高國民平均所得
- D強化資訊科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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