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養導向題)
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段考 公民・第 35 題・由 Siao 提供
台中市某國中因地處偏遠,周邊非常少超商或餐飲店且距離遙遠,師生若參與課後輔導或社團活動、晚自習、假日團練,經常面臨「想吃得走遠、餓了沒處買」的困境。校方家長會特別向議員陳情後,協商7-ELEVEN將智FUN機(即自動販賣機)引入校園,讓學生能以簡單操作方式,於課餘時間即時選購飯糰、三明治、麵包、牛奶等多元餐點,兼顧營養與便利。請問:依據上文,針對下列各項敘述,哪一項是「不符合」台中市某國中的現況?
解答
答案
就讀該校的學生享受了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負擔了憲法規定的義務。
- A就讀該校的學生享受了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負擔了憲法規定的義務。正解
- B智FUN機(即自動販賣機)可讓學生選購飯糰、三明治、麵包、牛奶等多元餐點,但因未與人交易,故不屬於契約行為。
- C若發生已投幣卻未出餐的情況,於法定時間內不向廠商反應,會有時效消滅的情形發生,權利就會喪失或受到限制。
- D購買食品,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學校師生可要求廠商負起侵權行為的責任進行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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