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第 2 / 11 題

《史記》載某位君王命其下屬議帝號,以表其功蹟,使傳之後世。丞相等人奏曰:「王為『泰皇』,命為『制』,令 為『詔』,天子自稱『朕』。」最後王裁定:「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根據 上文推斷,這位君王應是何人?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2學年 第二學期 高一 第一次段考 歷史・第 2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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