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上題,民國 111 年立法院通過「18 歲公民權修憲案」 ,公告半年後交由全國選舉人投票複決,但最終因有效同意 票未達門檻而未通過。請推論為什麼「選舉權年齡」的變更,必頇透過「修憲」而非修改《選罷法》即可達成?
新北市市立永和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社會・第 136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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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因為修憲需要大法官,而我國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無法修改
- B因為選舉年齡明定於憲法中,而《選罷法》位階低 於憲法,所以要發動修憲的程序
- C因為《選罷法》位階高於憲法,要立法委員修改難度較大
- D因為修改《選罷法》 後頇由總統公布,當時總統不支持修改轉而透過修憲(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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