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屬提起告訴,檢察官才可追究的犯罪。請問下列事件中何者屬於《刑法》中的「告訴乃論」之罪?
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108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公民・第 56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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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餐廳服務生不小心致使客人輕微燙傷
- B開車不小心導致行人重傷
- C阿榮潛入王老闆家中竊取貴重物品
- D20歲的阿凱與13歲的女友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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