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23 / 48 題

國中八年級的南俊未注意後方來車即開啟汽車車門,導致後方直行的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擊車門,造成 騎士手腳擦挫傷。其行為衍生的法律責任,何者符合我國《民法》的規定?

新北市市立福營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第一次段考 社會・第 23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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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未注意後方來車並非故意,故無法律責任。
  • B未成年人的過失侵權行為,無法請求賠償。
  • C該名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無權要求賠償。
  • D其法定代理人對該騎士,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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