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設立遺囑的情況下,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他血親依照法律順位繼承,如前一順位繼承 人存在,則後面順位都沒有繼承資格
新竹市國立新竹女中・112學年 第二學期 高一 期末考 公民・第 1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由配偶及老黃(第二順 位繼承人)繼承
- A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由配偶及老黃(第二順 位繼承人)繼承正解
- B配偶和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時,配偶先拿 1/2,剩下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 均分,因母親已去世,故此時配偶嘉嘉和父親老黃分別得到 300 萬
- C由於老黃(第二順位繼 承人)健在,阿義的兄弟姊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就沒有繼承資格
- D代位繼承指第一順位 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就已喪失繼承權的狀況下,由該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 屬代位繼承。母親並非阿義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故阿仁及阿禮無法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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