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訴訟前,里長建議雙方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解決爭議。關於此「調解」程序的法律效力,下列分析 何者符合法律規定?
新北市市立永和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社會・第 79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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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只要調解委員點頭同意,不論小飛與小王是否達成共識,調解皆成立
- B若調解成立並經 法院核定,其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小飛不得再就同一事件提起訴訟
- C竊盜案因為情節輕微為「告訴乃論」,所以 可以透過調解程序處理犯罪行為
- D調解屬「訴訟上和解」的一種,須由法官在法庭上親自居間協調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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