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與靜香婚後育有一女小梅,但不久兩人因個性不合離異,靜香帶著女兒再嫁給阿志, 兩人婚後沒有生育且共同撫養小梅;而大雄離婚之後並沒有再婚。數年後,大雄因意外喪 生,留下 1,200 萬存款,且沒有負債。關於大雄遺產分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社會・第 9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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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如果阿志沒有收養小梅,小梅可單獨繼承大雄的 1,200 萬遺產
- B如果阿志沒有收養小梅,靜香和小梅可共同繼承 1,200 萬遺產
- C無論阿志是否收養小梅,因小梅與大雄擁有血緣關係,小梅皆有權繼承大雄的遺產
- D無論阿志是否收養小梅,因阿志具有撫育小梅之事實,小梅皆無權繼承大雄的遺產 社會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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