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其他第 644 / 2812 題

娜美因每月生理日導致無法正常工作,於 107 年 1~12 月共請了 12 天的生理假,請問根據《性別工作平 等法》第 1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107學年 定期評量・第 644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3 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併入病假計算,3 天薪資減半其餘天數不發給薪資

  • A12 天皆併入病假計算,皆不發給薪資
  • B12 天皆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發給
  • C3 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併入病假計算,12 天皆薪資減半發給
  • D3 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併入病假計算,3 天薪資減半其餘天數不發給薪資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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