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第 74 / 78 題

小奇後來將事發經過寫在網路上,得到了眾多網友的回應,關 於民法財產權的規範,以下哪位網友的觀點正確?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4學年 第一學期 高三 公民・第 74 題・由 Siao 提供

小傑在網路上販賣韓國化妝品,小奇以 2000 元出價購買粉底液,小傑表示收到匯款後便會馬上將產品寄出,小奇 隨即付款。隔日收到款項的小傑準備出門到超商寄貨,搭乘電梯時與鄰居閒聊,鄰居表示願意用同樣的價格買下 該化妝品,小傑覺得可以馬上賣掉且不用去超商,便達成協議將商品交付給鄰居。事後小傑取消與小奇的訂單並 退款,小奇十分氣憤決定將事發經過寫在網路上。

解答

答案

網友甲:基於所有權具備優先性,小傑化妝品給鄰居後,鄰居便取得所有權

  • A網友甲:基於所有權具備優先性,小傑化妝品給鄰居後,鄰居便取得所有權正解
  • B網友乙:依據優先性,小奇與小傑先達共識,故小傑與鄰居間的契約並不成立 4 / 6
  • C網友丙:依據法律的位階,小奇可以向小傑的鄰居主張排除侵害,歸還化妝品
  • D網友丁:小傑與小奇、小傑與鄰居、小奇與鄰居之間的買賣契約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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