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以筆名在網路上發表小說,廣受歡迎,吸引出版社以重金買斷該小說的著作 .財產權,出版紙本書。其後,小婷發現另一位網路作家阿廷,將小說全文抄襲, .用阿廷的名義另行發表在網路上。下列關於此著作權事件的法律評論,何者正確?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公民・第 64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因著作財產權不可轉讓,小婷可主張阿廷的行為造成其損失
- A因著作財產權不可轉讓,小婷可主張阿廷的行為造成其損失正解
- B因小婷是著作權人,出版社不能向阿廷主張著作權相關權利
- C因阿廷並沒有將抄襲內容拿去販賣獲利,故未侵害小婷權利
- D因小婷擁有著作人格權,可主張阿廷抄襲的行為侵害其權利
只收錄到一次,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