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與小安合夥經營生意,因理念差異,致小婷欲與小安解散合夥事業。幾經商 .談,小婷和小安達成協議,由小安給付小婷 1000 萬元,小婷退出合夥,由小安獨 .自經營。嗣後,小安反悔遲未給付小婷 1000 萬元,小婷於是告上法院。訴訟中經 .法官協調,小婷和小安另於訴訟中達成和解。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3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公民・第 34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若經訴訟上和解後,小安仍未給付 1000 萬,小婷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A在第一次協議後,對於小安未給付 1000 萬,小婷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 B小婷與小安的協議因無法院公證,所以契約不成立
- C由於訴訟上的和解沒有法官判決,所以法律效力較低
- D若經訴訟上和解後,小安仍未給付 1000 萬,小婷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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