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第 6 / 37 題

小安去西門町茶館用餐,點了一份雞腿飯要價 135 元,但因吃不完,要求老闆打包,結帳時,老 .闆自動四捨五入要價 140 元,並解釋多 5 元是打包費用,小安向老闆理論,最後只付了 135 元。 .針對上文的案例,有關民事權利方面的敘述何者正確?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2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第一次段考 公民・第 6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老闆事前未告知打包費用,小安可以不用多付 5 元

  • A小安與老闆之間有借貸契約關係
  • B小安尚未付帳,不能主張雞腿飯的所有權
  • C老闆事前未告知打包費用,小安可以不用多付 5 元正解
  • D此為債的關係,老闆有權要求小安給付 140 元

只收錄到一次,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