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26 / 32 題

小武向小彬借錢之後,因升學、搬家等種種因素未曾聯絡,且小彬也未曾要求小武返還借款,但在20年後的同學會上小彬突然向小武要求返還當時的借款。依據民法之規定,對於小彬的要求,小武該如何處理呢? (素養導向題)

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109學年 第二學期 段考 社會・第 26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返還借款的請求時效已消滅,故不必還

  • A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欠債就該還錢
  • B依據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小彬有權要求小武還錢
  • C返還借款的請求時效已消滅,故不必還正解
  • D小武借錢時未經父母同意,故父母拒絕承認時,則不用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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