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40 / 48 題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通過後,未滿12歲的兒童有犯罪情形不再移送少年法院,而是轉交學校、社政單位給予輔導保護安置。根據上述,本法的修改最可能是基於下列何種理由?

臺中市市立大雅國中・112學年 第二學期 二年級 第三次段考 社會・第 40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年齡為12至18歲

  • A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年齡為12至18歲正解
  • B懲罰兒童無法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
  • C12歲以下為限制責任能力人,不得處以刑罰
  • D少年法院無法完全負擔案件量,加速案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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