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與春嬌決定於 2016 年情人節當天結婚,婚禮上在雙方證婚人的見證下並宴請親朋好友。隔年志明 另結新歡美鳳,但沒有宴請好友,只在 2 位好友陪同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夫妻。依據臺灣「民法」之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106學年 定期評量・第 3946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志明犯了重婚罪
- A志明犯了重婚罪正解
- B志明騙娶兩女,所以與兩女的婚姻關係同時失效
- C志明與春嬌沒去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所以不是夫妻,真正的夫妻是志明與美鳳
- D志明與春嬌因為有宴請親朋好友,許多人做見證,已具備婚姻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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