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與國民就業(就業安全)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下表有幾項屬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應優先編列的支出?
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105學年 第二學期 七年級 段考 社會・第 93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2項
- A2項正解
- B3項
- C4項
- D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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