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社會第 29 / 109 題

「我國原本的《人民團體法》第 2 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後來 修法時,本條條文也因違憲被正式刪除,但在《集會遊行法》當中,至今第 4 條依然明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 主義或分裂國土。』」上述評論的內容段落,應是在討論何種議題?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3學年 第二學期 高三 社會・第 29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獨派團體有組織政黨權益,但依法不具集會自由的矛盾

  • A《政黨法》通過後,反而過度限縮人民結 社自由的荒謬
  • B獨派團體有組織政黨權益,但依法不具集會自由的矛盾正解
  • C威權時期遺緒,讓我國集會結社相 關法制仍然充滿限制
  • D特定政黨基於意識形態,刻意限縮異己團體的集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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