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致力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兒童權益,並以符合聯合國的標準為目標。例如,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促使政府、社會大眾與家長正視兒童福利與虐待兒童的問題;修訂《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校園 體罰,藉由公權力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關於這二項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八年級 公民・第 123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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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以法律位階而言,前者具有最 高性
- B以法律位階而言,後者具有固定性
- C以修法程序而言,皆須經總統公布後才生效
- D以修法程序而言, 皆可由行政機關自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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