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91 / 152 題

我國於2023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俗稱「宸宸條款」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但法院卻沒有以「宸 宸條款」來對宸宸定罪,最大的原因應為下列何者?

新北市市立永和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社會・第 91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還沒有人確認過這題的答案

如果你知道答案,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幫助之後搜尋到這題的人。

  • A因宸宸已跟被害者達成和解,所以法官不再予以追究
  • B宸宸換臉行為的處罰應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C宸宸換臉素材都是受害者公開的影像,因此不涉及隱 私
  • D檢察官認為宸宸行為雖惡劣,但深感悔意,因此不起訴。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