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23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俗稱「宸宸條款」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但法院卻沒有以「宸 宸條款」來對宸宸定罪,最大的原因應為下列何者?
新北市市立永和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社會・第 91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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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因宸宸已跟被害者達成和解,所以法官不再予以追究
- B宸宸換臉行為的處罰應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C宸宸換臉素材都是受害者公開的影像,因此不涉及隱 私
- D檢察官認為宸宸行為雖惡劣,但深感悔意,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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