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來修正了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少年虞犯」更名為「曝險少年」。請問以下何種情況不是曝險少年 的行為徵兆?
臺北市市立木柵國中・113學年 第二學期 補考 公民・第 23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觸犯刑法中非告訴乃論之罪,未獲得被害人原諒。
- A觸犯刑法中非告訴乃論之罪,未獲得被害人原諒。正解
- B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 C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 D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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