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其他第 38 / 39 題

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可分為列舉基本權與概括基本權兩大類,關於我國釋憲制度對於人權保障的 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新北市市立安康高中・112學年 高二 第二次段考・第 38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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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我國釋憲制度對於人權保障的實際作為可以從聲請程序和解釋內容觀之
  • B生存權、 財產權、受國民教育權是屬於概括基本權
  • C為了保障人民權益,故於各審級皆可申請釋憲
  • D司法權獨立能使 法院審判完整保障人民權利,不須再有其他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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