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可分為列舉基本權與概括基本權兩大類,關於我國釋憲制度對於人權保障的 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新北市市立安康高中・112學年 高二 第二次段考・第 38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還沒有人確認過這題的答案
如果你知道答案,歡迎在下方留言分享,幫助之後搜尋到這題的人。
- A我國釋憲制度對於人權保障的實際作為可以從聲請程序和解釋內容觀之
- B生存權、 財產權、受國民教育權是屬於概括基本權
- C為了保障人民權益,故於各審級皆可申請釋憲
- D司法權獨立能使 法院審判完整保障人民權利,不須再有其他救濟途徑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