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否則處以罰鍰。但對於該法 施行前已進入銷售通路,尚未售出之菸品也要求須履行法定標示義務,勢必對菸品業者造成不可預期之財產損害。 為因應此種情形,《菸害防制法》乃制定了過渡條款,《菸害防制法》制定過渡條款的理由最可能為下列何者?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3學年 第一學期 高三 公民・第 8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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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 B行政行為須由法定管轄機關所為
- C對於菸商處以罰鍰違反法律授權
- D要求 菸品標示成分應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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