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第 46 條中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項法條主要的立法目的為何?
花蓮縣縣立美崙國中・109學年 第二學期 九年級 第一次段考 公民・第 11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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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維護社會正義
- B消弭社會對立
- C避 免侵犯隱私
- D促進知識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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