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志銘為讓新娘品潔在婚禮上美麗貴氣,購買了價值 30 萬元的金飾。新娘在婚禮上配戴後,志銘卻以金 飾尚未使用卻有斑點瑕疵為由拿去退貨,並要求商家退還全部價金。請問:志銘的主張在法律上是否有 效?原因為何?
臺中市市立四育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定期評量・第 290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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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有效,因符合契約自由原則
- B無效,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 C有效,因買家不論任何原因都可退貨
- D無效,因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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