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107學年 定期評量・第 1487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 5 日
- A產假 8 星期: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 B受僱者於妊娠期間,雇主應給 5 日產檢假,薪資照給
- C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 5 日正解
- D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 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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