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第 103 / 127 題

某年滿 20 歲的男大學生,在網路交友認識了小他 5 歲的國中女生,兩人經過一 .段時間交往,在一次聚會後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方的父母控告男方性侵,但男方 .辯稱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是兩情相悅的,而且對方只說會怕沒有說不要,因此不 .算性侵。請問這名男大學生的法律責任為何?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3學年 第二學期 八年級 公民・第 103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與未滿 16 歲的國中生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屬非告訴 .乃論

  • A因為雙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並未「違反其意願」,因此不必負任何責任
  • B與未滿 16 歲的國中生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屬非告訴 .乃論正解
  • C符合「兩小無猜條款」 ,屬於告訴乃論,將來可減輕其刑,甚至免除其刑
  • D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屬非告訴乃論,未來可能被判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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