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第 309 / 515 題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規定:「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 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但警察執法時亦不能逾越必要程度,以免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人身 自由權。由上述判斷,下列說明何者最為正確?

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八年級 公民・第 309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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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法規落實警察對人民的臨檢權利
  • B法律保障人民身上的自由權力
  • C執法單位與人民均受到法律約束
  • D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不受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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