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宣示「人人都該有不想被 Google 的權利」 ,進而在西元 2016 年訂立「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中引入「被遺忘權」 的概念,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請問:該權利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臺中市市立四育國中・113學年 第一學期 定期評量・第 488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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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讓人有自我決定過往事蹟是否呈現的機會
- B保有個人在生命上的完整性
- C維持個人基本的生存條件
- D確保人格發展的獨立與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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