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55 / 278 題

民國80年時,童童因公司週轉不靈向好友小鍾商借500萬元週轉,並簽下借據將於民國85年歸還,但 小鍾見童童的公司營運一直不佳,故對於還款之事一直無法開口催討,直至今年民國98年,童童的公司 因政府政策開放,而賺了不少錢,因此,興起了追討這筆錢的念頭,請問:依民法之規定小鍾和童童的債 權債務關係該如何處理呢?

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社會・第 55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債務人童童可以因為請求履行債務之時效已消滅 而拒絕付款

  • A小鍾是債權人當然可以追討,童童是債務人應該履行付款義務
  • B小鍾是債 務人當然可以追討,童童是債權人應該履行付款義務
  • C債務人童童可以因為請求履行債務之時效已消滅 而拒絕付款正解
  • D債務人童童可以因為誠實信用原則而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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