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13 / 13 題

決處分者,可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

桃園市市立武漢國中・115學年 第一學期 九年級 補考 社會・第 13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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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訴願
  • B請願
  • C訴訟
  • D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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