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第 11 / 78 題

甲喪偶有一子乙。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丁結婚。其婚姻效 .力為?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3學年 第一學期 七年級 公民・第 11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無效

  • A效力未定
  • B得撤銷
  • C無效正解
  •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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