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小吃店消費後,假裝接手機到店外通話,趁店主忙碌不注意時,未結帳即快速離去,店主調閱店內的監視錄影 畫面後記住了甲的容貌,於甲再次至同店用餐時,趁機將甲抓住。依我國法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3學年 第一學期 高三 公民・第 19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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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店主 受侵害的權利,亦為《憲法》所保障的概括基本權之一
- B店主可懲罰甲之侵權行為,要求甲給付原餐費 50 倍之 違約金
- C店主可依雙方的消費契約,向甲請求支付積欠小吃店的餐費
- D店主裝設監視錄影機侵犯甲的隱私, 甲有權向店主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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