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丁男與戊女結婚生有一女己。丙己相戀結婚。下列關於當事人間婚 .姻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2學年 第一學期 七年級 第二次段考 公民・第 25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若丙與丁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之表兄弟,則丙己之婚姻無效
- A若甲與丁為旁系血親四親等之表兄弟,則丙己之婚姻無效
- B若丙與丁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之表兄弟,則丙己之婚姻無效正解
- C若丙己結婚後,甲與戊相繼過世,乙丁若相戀結婚,並未違反民法近親結婚限制之規定
- D若丙己後來離婚,不久後乙過世,甲己若相戀結婚,其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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