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其他第 2478 / 4013 題

「相信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相信音樂」)擁有知名天團五月天演唱會的著作權,有關著作 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新北市市立淡水商工・106學年 定期評量・第 2478 題・由 Siao 提供

解答

答案

「相信音樂」有權將演唱會錄製成 DVD 販售,此為「著作財產權」

  • A「相信音樂」有權將演唱會全程錄影,此為「公開發表權」
  • B「相信音樂」有權將演唱會錄製成 DVD 販售,此為「著作財產權」正解
  • C「相信音樂」擁有的著作財產權有一定期間的限制
  • D「相信音樂」有權播放演唱會內容於電視頻道中,供大眾觀賞,此權利可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

只收錄到一次,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本頁的解題說明由 我去不早說(apps.siao.ai)整理

其他答案

這一題只收錄到一次,所以沒有別的答案可以比對。

留言

還沒有人留言。登入後就能補上答案或指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