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得於其轄區內,頒佈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這是西元1896年日本發佈的「法律第六十三號」第一條條文。此條文內容對於當時臺灣代表的意義,請問為下列何者?
新北市市立中平國中・114學年 第二學期 七年級 段考 歷史・第 20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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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臺灣被日本視同獨立自治的藩屬國
- B臺灣總督只能由具有司法背景的文官擔任
- C形成總督專制的政治體制
- D將臺灣視為日本內地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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