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社會第 89 / 99 題

第 4 項 .......................................................................................................................................

新北市市立鷺江國中・112學年 第二學期 第二次段考 社會・第 89 題・由 Siao 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8 條的條文節錄於下,請問: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第 18 條 第 1 項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2 項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 項 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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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曾男若構成第 18 條第 1 項,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 B曾男若構成第 18 條第 1 項,護理師可撤回告訴
  • C曾男若構成第 18 條第 2 項,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 D曾男若構成第 18 條第 2 項,護理師能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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