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民法》皆以父權的立場出發,但現已針對不平等的條款加以修正。請問:哪些是新修正的條文?(甲)夫妻各自保有本姓 (乙)子女從爺爺的姓(丙)財產由丈夫管理(丁)夫妻共同約定子女姓氏
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107學年 第一學期 七年級 公民・第 27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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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甲丁。
- A甲乙
- B甲丙
- C乙丁
- D甲丁。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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