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第 27 / 84 題

過去《民法》皆以父權的立場出發,但現已針對不平等的條款加以修正。請問:哪些是新修正的條文?(甲)夫妻各自保有本姓 (乙)子女從爺爺的姓(丙)財產由丈夫管理(丁)夫妻共同約定子女姓氏

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107學年 第一學期 七年級 公民・第 27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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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甲丁。

  • A甲乙
  • B甲丙
  • C乙丁
  • D甲丁。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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