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第 31 / 136 題

過去《民法》皆以父權的立場出發,但現已針對性別不平等的條款加以修正。請問:哪些是新修正的條文?(甲)夫妻各自保有本姓(乙)子女從父姓 (丙)夫妻共同約定子女姓氏(丁)夫妻共同約定住所(戊)財產由丈夫管理

彰化縣縣立員林國中・106學年 第一學期 七年級 公民・第 31 題・由 Sia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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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甲丁戊
  • B甲丙丁
  • C乙丙丁
  • D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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